2004年11月2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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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狗引车祸 狗主成被告
孙赛寅 朱海南 朱尉

  本报讯 狗主人是否要替狗承担责任?今年8月,奉化莼湖镇陈某饲养的一条黄狗蹲在路边时,突然对行人林某大声吼叫,林某为避免被狗咬,急忙往路中间退让,这时事故车主驾驶小型货车经过,林某与车头发生碰撞后倒地身亡。
  该事故经奉化市交巡警大队认定,车主负次要责任,最后经奉化市法院审理,车主向死者林某家人支付了110092元赔偿金。
  赔偿后,车主认为这起车祸是由于狗追着咬人引起的,狗主人陈某理应对这起车祸负责,并应承担由车主支出的110092元赔偿金。因此,他将饲养黄狗的陈某告上了法庭。目前奉化法院已受理此案,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。(孙赛寅 朱海南 朱尉)